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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规定,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、安全地使用玩具,避免发生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,国内市场销售的玩具必须有使用说明。
使用说明包括以下内容:
1.
产品名称
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、行业、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。
2.
产品型号
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式、型号相一致,不同种类、不同型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。
3.
主要成分或材质
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,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。让消费者了解产品所用材料的真实情况,以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。例如:全部采用全新材料、全部采用安全材料,填充物采用100%聚酯纤维。
4.
年龄范围
年龄范围的标注是指导消费者选购玩具时作为参考,也是保障儿童安全的重要内容,应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明,如:适合6个月以上、适合18个月以上、适合5岁~9岁、不适合3岁以下等。
5.
安全警示
对容易造成伤害的玩具,应有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。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要永久地附在产品和包装上。以下玩具必须有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: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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